圆明园遗址保护取得历史性的成果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圆明园遗址总占地5200亩,由圆明、绮春、长春三园组成,是中国皇家园林的辉煌杰作。在我国和世界园林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圆明园遗址也是19世纪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中国的罪证,更是全国闻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圆明园从建园成为中国皇家园林的顶峰之作,到被英法联军焚毁、到被军阀、不法商人拆毁盗卖以及文革期遗址遭到的破坏。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圆明园三园遗址内被大量的民居、单位占用,到处是耕地、鱼塘。从1984年开始圆明三园整治,虽然绮春、长春二园陆续对社会开放,但由于受资金等条件的限制,三园中面积和影响最大的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与整治工作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遗址被大量侵占,一些居民的房屋直接建筑在遗址上,甚至用拆挖出的遗址砖石砌筑房屋,并大量出租房屋,导致园内大量流动人口长期居住,不仅造成社会治安极差,也使得园内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成为社会治安、卫生环境的死角;还有的在园内私自挖掘鱼塘,对遗址造成极大的破坏。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圆明园遗址的保护工作,近年来圆明园保护工作取得巨大成绩。

    1999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北京市文物局委托北京市规划院依据文物保护、城市规划的法规制定了《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2000年和2001年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政府分别同意和批准了该规划。《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公布实施,为圆明园遗址的保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法规保障,是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00至2003年,在北京市政府3.3亿文物抢险修缮工作中,将圆明园遗址保护列为重点项目,先后投入近2000多万元对圆明园大宫门以及九州清晏等圆明园40处景点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对长春园宫门、含经堂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并完成含经堂遗址保护工程。

    为更好地实施《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组织专业机构制定了《圆明园遗址考古、文物复建、山形水系专项保护规划》;出资修缮圆明园唯一保存的古建筑-正觉寺。同时出资修缮圆明园遗址剩余未修缮的围墙,圆明园围墙基本围合,为圆明园遗址的保护提供了有力条件。

    从2004年起,在北京市政府的人文奥运文物抢险计划中,又投入1000多万元继续用于圆明园遗址考古、遗址保护。在一个单项的文物保护单位上,到目前为止,在保护文物专项经费上的投入将近4000万元,这在历史上是空前的。

    为贯彻实施《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从2000年开始,海淀区政府开始了圆明园历史上规模巨大的搬迁工作。到2002年底,搬迁居民785户。2001年市、区政府将12个驻园单位搬迁出圆明园遗址,拆除各类杂乱房屋5万多平方米,安置劳动力1700人。

    经过近几年的整治,使长期困扰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开展的住户搬迁、驻园单位腾退等老大难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圆明园遗址的保护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些有力的保护措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专家、学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事实说明,特别是在200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圆明园遗址的保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保护力度之大、投资之多、成效之明显,是圆明园百年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当然,在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问题。如对于″公园″和″遗址″相互关系认识上,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影响了保护和整治的效果。关于圆明园遗址的保护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争论的热点话题。对此,文物主管部门一直坚持在遵循文物法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各方意见,并在协调、引导的同时,不断推动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向前发展。对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的认识和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公正、科学″的观点,这样才有利于圆明园遗址保护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

                                      (市文物局副局长孔繁峙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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